佳木斯广播电视台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、投诉处理办法
佳木斯广播电视台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、投诉处理办法
为了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佳木斯广播电视台制定 APP“智慧佳木斯”及网站“佳木斯广播电视台”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、投诉处理办法。
- 处置主体
- 部门设置
台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台自有平台——网站“佳木斯广播电视台”及台APP智慧佳木斯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、投诉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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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人员设置
- 负 责 人:台融媒体管理中心主任
- 工作人员:由两名编辑兼职负责
- 工作职责
- 负责举报电话人工接听服务。
- 在工作时间段内提供举报电话人工接听服务。
- 负责举报邮箱服务。
- 每工作日登录举报邮箱收集整理网民举报线索。
- 准确、有效、及时受理处置举报线索。
- 负责举报电话人工接听服务。
- 人员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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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严格对照有害信息研判标准研判举报线索。
- 准确记录对举报线索的研判意见、处置措施。
- 明确对有效举报线索采取何种措施。
- 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举报线索。
- 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涉政类举报线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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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及时处置上级网信部门交办工作。
- 确保及时处置上级网信部门相关通知,杜绝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。
- 确保不存在屡督未改情况。
- 向网民和网信部门反馈处理结果。
- 根据本制度规定的路径,将举报受理结果反馈举报人。
- 根据本制度规定的路径,每个月向社会通报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情况。
- 及时处置上级网信部门交办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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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受理内容
受理的有害信息投诉事件主要指单位和个人利用 APP“智慧佳木斯”及网站“佳木斯广播电视台”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事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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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一级有害信息
- 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- 煽动颠覆国家政叔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- 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-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-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。
- 二级有害信息
-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- 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,教唆犯罪的;
-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- 损害 APP“智慧佳木斯”和网站“佳木斯广播电视台”形象和利益的;
- 一级有害信息
- 受理方式
- APP“智慧佳木斯”
- 举报方式公布位置:首页底端及每条稿件尾端
- 举报邮箱:zhjmsapp@126.com
- 举报电话:0454-8829956
- 网站“佳木斯广播电视台”
- 举报方式公布位置:网站首页底端
- 举报邮箱:zhjmsapp@126.com
- 举报电话:0454-8829956
- APP“智慧佳木斯”
- 处置流程
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对公众举报、投诉事件,按集中管理、登记的原则办理,由融媒体管理中心集中处理,并对处理结果备案。对较重大有害信息事件,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。
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受理的事件,要做到即接快办,夜间、节假日值班期间接到的投诉举报,应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,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可先处理后登记。
负责查办的相关人员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事件后应及时安排办理,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处理完毕,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处理完毕的,应报主管领导说明理由,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,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受理中心,由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反馈给投诉举报人。
在处理有害信息投诉事件的记录、登记、交办工作流程时,应填写相应表单,并随结果报告一同存档。
- 举报人个人信息保护
APP“智慧佳木斯”及网站“佳木斯广播电视台”举报受理和查办的相关工作人员,应当按照各自职责,相互配合,依法受理举报,共同做好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工作。
应对重大有害信息事件举报人或要求保密者做到保密,有关重大的有害信息事件及处理过程不得泄密。
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应当鼓励和支持依法举报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举报人。
- 公开公示
在台网站设立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、投诉处理办法入口,公开举报办法及处置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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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反馈方式
相应处置工作完成后,根据举报信息来源,通过电话或邮箱等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。
- 工作台账
在钉钉工作盘建立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处置台账,记录网站平台处置流程。台账内容包括:举报时间、举报内容、信息级别、举报方式、联系方式、处置方式、处置人、是否反馈等。
佳木斯广播电视台
2025年1月修订